廣東高考加分調整方案有關問題問答(2)
問:這次加分項目調整保留了哪些加分項目?
答:這次加分項目調整保留了全國性的4項加分項目: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4.烈士子女。
第1至3項,原本科加分為5分的,調整后分值不變;原專科加分為10分的,調整為5分。第4項仍然保持20分。
問:這次加分調整取消了哪些加分項目?
答:這次加分項目調整取消的加分項目:
1.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
(1)取消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漢族考生加分項目;
(2)取消因公犧牲及立個人一等功以上的軍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項目;
(3)取消扶貧開發重點縣考生加分項目;
2.按國務院文件要求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2015年起體育特長生參加高考不再具備加分資格。
問:為什么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
答: 2015年起取消藝術和體育特長生加分是國務院文件的要求。我省本次加分項目調整中,從2015年起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主要考慮因素:一是目前體育特長生有多種升學和選拔渠道,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招生。二是近年來體育特長生資格認定較為復雜,賽事不規范的問題較突出,社會質疑較多,取消呼聲較高。三是借鑒外省經驗。前幾年江蘇等省(市、區)就已經取消了體育特長生加分。
問:為什么取消我省地方性加分項目?
答:進一步規范和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是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調整和減少高考加分項目的重點,也是接下來高考改革的方向。我省現行的高考加分政策中,少數民族聚居區漢族考生加分、因公犧牲及立個人一等功以上的軍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和扶貧開發重點縣考生加分均屬于地方性加分項目,國家加分項目并無此三項。按國家要求和五部委文件“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規范管理、公平公正”的有關精神,我省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調整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以著力解決當前群眾反映較強烈的地方性加分問題,維護高考公平公正。同時,我省原有地方性加分項目主要在專科層次,隨著近年來高職院校的發展,今后專科學校高考改革的方向,主要實行高職院校分類招生,且就讀專科層次高校壓力將大大減少,在專科層次加分意義不大。因此,按國家有關要求,我省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同時,將取消的地方性項目調整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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