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7項保留10項高考加分項目
4月1日,海南省教育廳召開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實施辦法新聞發布會,公布從2015年開始,海南省取消五項全國性、兩項省定高考加分項目。
五項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分別為: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者。這五項加分項目在往年高考中,取得獎項的考生在報考海南省內外高校時加10分投檔。
對于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五項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在其畢業年度參加高考時報考海南省內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此后獲得的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兩項海南省定高考加分項目分別為:在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省中學生體育比賽(不含少年賽)獲個人單項前三名的隊員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并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比賽成績標準的應屆考生;農村人口二女結扎戶考生。在往年高考中,取得上述兩項加分資格的考生在報考海南省內高校時分別加5分投檔。
對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體育比賽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在其畢業年度參加高考時報考海南省內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此后獲得的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農村人口二女結扎戶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的加分資格。
海南省考試局局長王賢介紹,海南省2014年之前執行的高考加分,分鼓勵類項目和扶持類項目兩類,又各分為教育部制定的全國性(報考省內外高校)加分項目、本省自定的(報考省內高校)加分項目。本次國家、省定的鼓勵類加分被全部取消,此外,農村人口二女結扎戶考生屬于省定的扶持類加分項目。
此外,海南省教育廳公布取消了5項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以及2項省定的鼓勵類、扶持類加分項目。目前,海南省保留高考加分項目有:6項全國性扶持類項目、4項省定扶持類項目。
6項全國性扶持類項目分別為:1、烈士子女,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20分投檔;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海南省內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檔;3、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海南省內外高校增加20分投檔;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5、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6分投檔;6、臺灣省籍考生,報考海南省內外高校增加6分投檔。
4項省定扶持類項目分別為: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高校時增加10分投檔;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滿五年(引進的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滿3年且在這些地區的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報考海南省內高校增加5分投檔;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報考海南省內高校增加6分投檔;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報考海南省內高校增加5分投檔。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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