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確定(2)
2 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3 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4 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繼續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體育特長生由省體育局重新組織運動員資質復核復測,省教育考試院按相關標準進行嚴格測試和認定。
取消省級三好學生等地方性加分項目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地方性照顧政策和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享受照顧政策和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取消以下“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政策(1)地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考生;(3)相關科目或平時成績特別優秀考生;(4)獲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者子女。
2取消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省級優秀團干部加分項目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上述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3取消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獲得者加分項目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2015年高考吉林省保留的照顧政策和加分項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優先錄取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3.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4.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經市(州)和省僑辦終審確認的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2.省臺聯終審確認的臺灣省籍考生。
3.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一州三縣,即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伊通滿族自治縣)不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在高考文化課考試中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烈士子女。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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