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學院2015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2)
七、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在思想政治審查、體檢、專業和文化成績合格的條件下,按考生的文化與專業考試綜合成績排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考試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文化+專業成績×6;
(3)各專業均招收藝術(文、理)科考生;
(4)對于專業成績特別優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以優先錄取;
(5)同等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八、成績統計及合格證發放
我校按分省招生計劃數1∶4的比例劃分藝術專業考試合格比例?荚嚦煽、專業成績合格線經學校招生考試領導小組審定后,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在校園網上統一向社會公布并上報相關省市高招辦。公布時間:2015年4月1日。合格考生通過我校校園網打印本人藝術?己细褡C。
九、注意事項
1、考生食宿自理,試卷紙張由學校統一準備。
2、考生持報考我校的準考證與當地招辦提供的藝術專業考試準考證及身份證進入考場,考生應嚴守考場紀律,發現有替考等作弊行為者,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
3、考生考試過程中使用的樂器、伴奏、畫具、用具自備。
4、錄取新生入學時,我校將組織專業水平復查,如發現考試成績與原測試成績有較大出入,經核實確屬作假舞弊者,我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消該生的入學資格。
十、其他
1、其余事項參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收費按湖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