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015年異地高考報名需在11月6日前申請(2)
一、隨遷子女在廣州市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簡稱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廣州市報名參加2015年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院校對口自主招生考試):
(一)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三)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
(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五)隨遷子女具有我市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
二、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應當填寫《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并在11月6日前向所在學校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一)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二)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三)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
(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累計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證明材料。
(五)隨遷子女在我市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
三、各學校負責初步審核本校隨遷子女的報考材料,對于無法提供完整報考材料或明顯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校應不予受理,并指引隨遷子女及時回原籍地參加高考報名。
四、對初審符合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學校應在其材料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材料原件及時退還學生。請各學校在11月7日前將有關材料匯總連同考生名單送至所在區的招考辦,各區招辦將考生材料連同考生名單匯總后于11月10日前送至市招辦高考科。
附件:2015廣州異地高考報名將于2014年11月6日開始申請附件。doc (點擊可下載)
1.《關于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2.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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