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5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規定出臺
近日,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兵團教育局、兵團公安局聯合出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規定》(下稱《規定》)。
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及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須在12月10日前結束,各地招辦自行確定本地報名具體時間安排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網址為:http://www.xjzk.gov.cn。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提醒考生:報名信息采集時,考生須持二代身份證嚴格按照報名系統規定流程進行操作,完整、準確、客觀、真實地填寫網上報名信息,仔細檢查網上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的內容,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確認表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后的考生報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報名結束后務必妥善保管好本人填報信息時使用的用戶名和密碼,防止他人盜用。
2015年自治區繼續嚴厲查處利用假學籍、假戶籍等“投機報考”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考生高考報名資格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平臺上公布!兑幎ā分赋觯瑢M織或參與“投機報考”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空掛學籍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要按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投機報考”的違規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規定》明確,下列人員不得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規定》同時明確了新疆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跨地、州、市就學考生及其他等各類考生報名條件。同時,細化了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的報名條件,對援疆干部子女在疆報考條件及資格審核進行了明確。
其中,我區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報名條件:1.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按距離當年高考的時間計算,下同)。
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名條件:1.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必須有其所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完整學籍并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注冊,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以上(含第三學年實習),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2.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畢業生必須有教育行政部門簽發的畢業證書,有其所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完整學籍并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注冊,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以上(含第三學年實習),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3.中等職業學校在疆外招收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參加新疆的普通高考報名;4.未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后不得參加新疆的普通高考報名。
其他考生報名條件:第一類,高中階段隨父母調動需轉入疆內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須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有高二、高三兩年高中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經地、州、市組織部門出具批準其父母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或按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相關手續證明);第二類,在我區出生落戶到外省區借讀(回原籍或親友所在地借讀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戶口必須長年在新疆,考生戶口沒有遷出新疆的經歷,且須有考生就讀中學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帶有學籍號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證明及經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審核認定的考生借讀所在省區省級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出具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第三類,區外地級以上(含地級)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在援疆工作期間,其子女普通高中階段在新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兩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允許在疆報考(這部分考生須有家長的組織派遣手續等相關材料)。非兵團系統,可由考生戶口所在地地級(含地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材料,經考生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準予報名;兵團系統,可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級(含師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材料,經考生就學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準予報名;第四類,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條件按照《關于印發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號)和《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方案實施細則(試行)》(新教基〔2013〕28號)執行;第五類,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自治區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報名。
《規定》要求,我區跨地、州、市就學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但有其所就讀的普通中學三年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應屆畢業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就讀中學證明屬實,由戶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查其戶籍條件屬實的,可在就讀中學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并參加考試。
《規定》對在我區借考的考生分兩類做了明確要求:一是戶口在我區并符合報名條件,但其父母因公長期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借讀的考生或因公長期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的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州、市報名參加考試。確有困難需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必須與新疆相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單位向考生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州、市戶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經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查,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準,并經借考地所在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同意,到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方可在考生戶口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二是戶口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而要求在我區借考的考生,其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必須與我區相同,并持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同意其借考的書面證明,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準,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可接受其在當地考試。考試結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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