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高考改革:錄取加分的十八項規定(2)
十一、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報考省內外學校可增加10分投檔。
十二、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報考省內外學校可增加6分投檔。
十三、臺灣省籍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可增加6分投檔。
十四、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學校時可增加10分投檔。
十五、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報考省內學校可增加6分投檔。
十六、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省中學生體育比賽(不含少年賽)獲個人單項前三名的隊員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并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比賽成績標準的應屆考生,報考省內學校可增加5分投檔。
十七、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報考省內學校可增加5分投檔。
十八、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非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滿五年(引進的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非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滿三年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內學校可增加5分投檔。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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