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長沙理工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3)
七、錄取原則
1、凡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標準,且符合各項目對運動員的需求。
2、我校組織的測試成績不代替各省(市、區)統一組織的測試成績,擬報考我校的考生還須根據所在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參加所在省(市、區)的統一測試或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測試,合格者方能作為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入圍人選,最終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審核公布為準。
3、文化課成績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
4、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的入圍考生,且項目專項測試成績優秀者,可申請參加由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條件符合要求者,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公示期滿后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批準,可免于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進行錄取,但需按所在省(市、區)的規定參加高考報名。這類考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我校當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20%。
5、其他入圍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且高考第一志愿報考長沙理工大學。考生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高考文化課原始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及以上且服從專業調劑,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后,我校予以錄取,這類考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我校當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30%;考生專項測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原始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且服從專業調劑,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后,我校予以錄取。
6、參加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考生應按規定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高考報名,并獲取考生號,若因報名問題影響考試與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7、高考成績公布后,凡被我校擬錄取考生必須在第一時間將高考成績單傳真至0731-85219539,以便確認。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8、高水平運動員入圍考生須與我校簽訂錄取及培養協議,被錄取為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入校后,將成為學校體育集訓隊隊員,按照學校規定參加集訓隊的日常訓練和比賽。
八、其他
1.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2.學校將測試合格者名單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未經教育部及省級招辦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3.本簡章發布后,如果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有所調整,以教育部當年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4.本簡章由長沙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閆桂超)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