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蘇州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3)
七、錄取政策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規定,我校綜合考慮各運動隊的需求、學生的專項測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等從教育部公示通過的考生中擇優選拔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及錄取專業,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專項測試“優秀”且通過我校組織的文化單考的考生,經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示無異議后,我校即予以錄取。
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應在生源所在地參加高考,按公辦本科普通類批次院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院校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對應科類本科第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我校即予以錄取。對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高考成績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對應科類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
江蘇省高水平運動員均須按照選報的文理科類參加相應的學業水平測試,其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八、監督機制
1、學校紀檢部門對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
2、考生及其所在中學等所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須屬實、齊全。凡發現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我校將隨時取消其錄取資格,并保留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責任編輯:閆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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