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南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3)
六、選拔與認定
學校本著“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我校運動隊發展需求,根據專項測試表現、發展潛力等確定測試結論,測試結論分為“優秀”(相當于一級運動員及以上)、“合格”(相當于二級運動員)、“不合格”三類。
我校確定的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將按規定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經各省級招辦確認且公示無異議者,可獲得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優錄資格。凡取得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優錄資格的考生,若所在省份組織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則須參加測試且達到相應要求后方可享受我校的優錄政策。未經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七、錄取原則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有關規定,對經規定程序公示無異議者,分以下三個層次擇優錄取:
1、對獲得國家一級(含以上)運動員稱號,體育專項測試優秀且我校文化課單獨考試合格的考生,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準后,即予以錄取。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超過今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20%;
2、對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審核批準,高考成績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市、區)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超過今年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30%;
3、對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確有培養前途,我校運動隊建設確實需要的部分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生源所在省(市、區)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八、約束與監督
1、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的各個環節,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全程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2、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報考或被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報考或錄取資格,并報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九、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蘇省無錫市蠡湖大道1800號江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14122
十、其他
本簡章由江南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參照教育部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閆桂超)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