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同濟大學自主招生簡章(3)
2、B檔: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的錄取線,加5分排序錄取相應專業志愿。
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不應低于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同科類我校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學科特長等表現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入選考生,可由我校根據對其高考成績要求及實考成績,并經專家更嚴格的綜合考核和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后,決定是否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提出破格投檔申請,經省級招生委員會批準可予以錄取并報教育部備案。
八、領導機構
同濟大學自主選拔錄取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和學校招生監督小組的嚴格監督下開展工作。
九、社會監督
同濟大學確定的自主選拔錄取對象和優秀考生名單,將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并按有關要求將自主選拔對象名單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和教育部相關單位負責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十、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021-65982643、65983643
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1-65980710
十一、本簡章最終以教育部公示為準,解釋權歸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
(責任編輯:閆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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