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2)
五、文化考試
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體育文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體育理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
六、錄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條件符合要求、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一般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投檔。
投檔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一般按我省規定的投檔比例投檔。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錄取規則與我省投檔規則不同的,投檔比例可不受招生計劃120%的限制。
錄取規則由招生院校根據學校實際制定并向社會公布。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我省投檔規則向招生院校投檔后,招生院校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按照事先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七、監督、查詢與申訴
考生專業考試成績經考生當場簽字確認,當天公布,有疑問的考生可于當天或次日進行申訴。
八、違規處理
河北省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省教育考試院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九、其他
本簡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3年11月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