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考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3)
第六章 特殊類型招生投檔錄取辦法
第二十六條 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且符合相關高校招生錄取條件的考生,必須填報相關高校志愿。相關高校應在相應批次正式投檔前一天,向省招生辦公室上報合格考生名單。省招生辦公室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高校錄取原則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投檔給有關高校。高校應在正式投檔前,完成錄取,并將不錄取考生電子檔案退回省招生辦公室,以免影響考生該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
第二十七條 報考高校自主招生,且符合相關高校自主招生公示條件的考生,必須填報相關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省招生辦公室進行第一次預投檔前,同時將經公示符合高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電子檔案投檔給有關高校,由高校擇優錄取。高校自主招生的照顧錄取分數線,原則上為第一次預投檔的最低分數線。高校應在預投檔期間確定自主招生錄取名單,并將不錄取考生電子檔案及時退回省招生辦公室,以免影響考生該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
第二十八條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語種、運動訓練及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職教師資等高校,由高校確定錄取名單后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錄取。
第二十九條 各高校招收特殊類型考生,錄取時由高校單獨增加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考生網上填報并經確認的志愿,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條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應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向社會廣泛開展“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主要特點、實施辦法、相關政策規定等的宣傳、解釋,以及考生填報志愿的咨詢指導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環境。
第三十二條 錄取進程如出現未作規定的特殊事項,由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場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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