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考志愿填報必須了解的100個問題(14)
71.問:錄取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教育部規定,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和高等學校要結合本省和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錄取投檔辦法,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應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省招辦按高等學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高等學校必須按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擬退檔考生要注明詳細的退檔理由,并負責對退檔考生的解釋工作。
72.問:教育部對高校預留計劃有何要求?
答:高等學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預留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等學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及預留計劃的使用。高等學校調整計劃或預留計劃應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高等學校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并負責處理因調整或預留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或預留計劃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費。
安排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計劃總數的1%.凡有預留計劃的高等學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報其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
73.問:教育部對男女錄取比例有何規定?
答: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錄取比例,對報考非外國語文學類的專業的考生不應限制統考外語語種。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74.問:省級招辦如何與高校協調?
答:教育部規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等學校,省級招辦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等學校,省級招辦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等學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等學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省級招辦根據高等學校調整計劃數及其使用的有關要求,在高等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投檔。省級招辦不得為爭取調整計劃數隨意放寬錄取政策或降低分數要求。
75.問:高校招生應采用何種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
答:高等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省級招辦應全面實行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學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等學校和省級招辦要保證相互通訊聯絡的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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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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