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招生體尖生加分認定和專項測試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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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市(州)教育局應對本地區參加體尖生資格認定和專項測試的考生資格進行認真審查,嚴禁弄虛作假。體尖生資格認定和專項測試期間,各地教育局應指派專人作為帶隊干部(食宿、差旅費自理)協助處理有關事宜。
(四)對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包括體尖生加分資格認定和專項測試)的各種違規舞弊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其中,對有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各科成績,并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考1~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考生的交通、食宿自理。資格認定和專項測試現場之外的安全事故,責任由考生自負。
監督舉報電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028-85156581,四川省教育廳體育衛生藝術處028-86112185,四川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028-87026795。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體育局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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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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