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2013年專科招生章程(2)
(二)江蘇省普通類注冊錄取規則
1、申請注冊條件:考生須參加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未被統一錄取批次錄取,且取得全部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方可向我院提出注冊入學申請。
2、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安排,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絡登錄注冊入學管理平臺,向我院提出注冊申請。
3、我院對提交注冊申請的考生逐一進行審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將擇優錄取。
(1)有藝術或體育方面特長的考生
(2)中學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的考生
(3)七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至少有一個等級為B或B以上等級的考生
4、凡被我院預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網進行確認,方能注冊成功。
5、我院對申請注冊的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6、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投檔成績(或綜合分)高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專業未滿額,則將其安排在該專業,如已滿額,則看其下一專業志愿,直至處理完該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視其是否服從調劑進行處理。
7、注冊入學共分三輪進行,凡上一輪符合條件未注冊成功的考生,均可繼續參加下一輪申請注冊我院。
(三)外省錄取規則
外省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錄取辦法執行各有關省(市)招辦制定的藝術類考生錄取政策。
(四)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外語安排教學。
(五)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的標準執行。
九、招生專業、計劃數及學費標準:以最終各省考試院公布為準。
十、獎、助、貸政策:
就讀我院,可有機會獲得以下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 3000元/年;學院獎學金:每年1000元、500元、300元;勤工助學補助:學院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于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和幫助家庭困難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凡具有江蘇省籍家庭經濟困難的我院在籍學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請最高6000元/年的助學貸款。
十一、學歷證書:三年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且考核合格,由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專科畢業文憑。
本章程由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有與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規定不符之處,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規定執行。
編輯推薦:
報名咨詢電話:010-51291357 51291557
(責任編輯:盧雁明)
分享“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2013年專科招生章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