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考試院公布2013年高考相關細則(2)
相關細則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經學校公示
對參加高中新課改的應屆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品質與素養、學習與能力、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等六方面。
綜合素質評價采用全省統一標準的“寫實性評價+等第評價”的方式,評價過程公開,評價結果經考生所在學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信息表》。
錄取分三批進行
文理科錄取工作分三批進行,分別對應三個考試類別科目組。
第一批為重點高校、“211工程”建設院校和經批準列入該批的本科高校專業,對應一類考試科目;第二批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獨立學院、民辦高校)的本科專業,對應二類考試科目;第三批為高職(專科)院校專業,對應三類考試科目。
提前錄取的學校按重點高校、一般本科高校、高職(專科)院校分別安排到各批提前錄取。
藝術類錄取分三批進行。第一批為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類院校、清華等13所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其他專業校考和進入“211工程”建設院校及經批準列入該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第二批為專業省統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第三批為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
(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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