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高考3月4日至6日報名(2)
報名對戶籍學籍有補充規定
另外,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廳、公安廳等聯合下發的相關文件,高考報名對學生戶籍、學籍有一些補充規定。
第一,戶籍從省外遷入的考生,其戶籍須在我省三年(當年9月1日前)以上,且高中階段連續在我省就讀三年,取得我省完整的高中學籍檔案。
第二,符合以下條件的省外遷入考生,在我省取得高中正式學籍,其戶籍、學籍不做時間限制:1、考生父母一方為軍隊集體戶籍或復原、轉業軍人戶籍已遷入我省,考生本人戶籍在我省。2、考生按收養規定被戶籍在我省的人收養,考生戶籍已作為被收養人遷入收養人名下;3、考生父親或母親是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調動入川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干部和職工,考生本人戶籍隨之遷入我省。
第三,不是以升學為目的、不屬于弄虛作假且情況特殊并要求在我省報名的考生,由考生書面申請,說明理由,經縣級招考委牽頭組織審查后,報市級招考委批準,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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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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