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課程高考方案(3)
(2)對口類考試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分鐘) | 分值(分) |
語文 | 150 | 150 |
數學 | 120 | 150 |
英語 | 120 | 100 |
專業綜合 | 150 | 350 |
總分 | 750 |
(二)考試內容
普通類考試內容限定在各科目的必修課程與部分選修課程范圍內(2013年考試內容附后),注重考查綜合素質和能力。具體的考試內容、要求、形式及試卷結構等,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課程標準實驗版)》和我省普通高中實施新課程改革的具體情況,在當年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四川卷考試說明》中做出規定。
對口類考試內容在當年的《四川省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統一考試大綱》中做出規定。
(三)招生錄取
實行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的招生錄取模式。高等學校根據其人才培養目標、專業要求和辦學特點,將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可對高考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下同)成績提出分數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1.普通類招生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錄取時,按考生志愿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向高校投檔,高校以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為主要依據,結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及對高考單科成績的分數要求擇優錄取。
藝術/體育專業招生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藝術/體育專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錄取時,按考生志愿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和藝術/體育專業成績,以及高校確定的投檔模式向高校投檔。高校以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和藝術/體育專業成績為主要依據,結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及對高考單科成績的分數要求擇優錄取。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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