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異地中考”如何落實公平
報載,近日,廣東在出臺異地高考[微博]政策的同時,對與之配套的異地中考[微博]政策作了部署:“各地市對在當地有3年完整初中學籍的隨遷子女,因地制宜制訂隨遷子女參加中考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并于2013年開始實施。”廣州的異地中考政策正在制定之中,標準將與異地高考條件銜接,今年會推出實施。
事實上,異地高考、中考本來就該有序放開,但有關部門一直畏畏縮縮,以各種理由推搪,公立學校更聲稱“額滿”。既然“額滿”,何來又有學位提供“擇校”?說到底還不是孔方兄作怪?正因為如此,我們也理解有關部門與既得利益集團作戰的艱難,以及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學校自主與地區統一、多樣化與單一化、強勢學校與薄弱學校等各種矛盾。但有相應的權力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政府存在的意義也在于此。
政府不能參與利益爭奪,這是基本前提,因此政府的角色定位是最關鍵的。異地中考并不是一種施舍,而是政府職責的落實。要知道,政府的首要職責是保證國民機會平等、權利平等。任何一個國民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沒有民族、地域之分,特別是參與城市建設、為政府納稅的外來工子弟,更沒有理由被排斥在外。有人擔憂“放開異地中考會擠占當地資源”,純粹是井底之見。根據未來的發展態勢,城市本土人口將逐年下降,但教育資源投入卻在逐年增多,城市的財政能力應該可以適度兼顧外來人口的教育資源配置。
具體來說,政府應當有所作為,也應有所不為,學會抓大方向,放小權力,扮演監督者而非執行者。比如,若學位不足,政府應想方設法創造學位,以最大滿足需求。但這未必是要政府多辦學校,獨自承擔起學位不足的責任。而是除了加大教育投入之外,還應降低準入門檻,放權鼓勵民間機構加入到辦學隊伍當中,政府以購買學位或發放教育經費的方式,與民間辦學者一道,共同滿足社會需求。除確保機會平等之外,政府還有照顧弱勢群體、困難家庭的責任。對特殊群體、貧困兒童等,應全力解決其讀書問題,并發放補助,讓更需要幫助的他們獲得政府的更多溫暖。
總之,保證公平,是政府對國民最大的應許和責任。異地中考最終將如何落實“公平”,我們對教育部門寄予莫大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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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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