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美術專業基礎課統一考試大綱(3)
(三)速寫
1.考試內容范圍
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的組合、人物與環境的組合。
2.考試形式
寫生、默寫、寫生與默寫相結合、模擬寫生(根據提供的圖片資料表現規定內容)。
3.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1)素描紙;(考場提供)
(2)限用鉛筆或炭筆;(考生自備)
(3)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
(4)必須在畫紙的同一頁面內完成作畫;
(5)不得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4.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0分鐘。
5.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00分,其中:
構圖 約占15%
比例、透視與結構 約占35%
人物整體動態效果 約占25%
速寫表現技法 約占25%
附錄: 部分樣卷示例
素描樣卷1
一、題目:石膏像
二、形式:寫生
三、考試要求:
1.作畫內容必須符合試題要求,考生不得在卷面上添加任何與考題無關的內容;
2.限用鉛筆或炭筆表現;
3.不得在試卷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四、考試時間:18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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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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