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等文件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第三條 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四條 學校教育部代碼:10052
第五條 中央民族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國家重點大學,下設有美術、舞蹈、音樂三個藝術學院,主要培養本科、研究生等高級藝術人才。
第六條 藝術類本科各專業學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中央民族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監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招生工作由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校招生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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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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