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異地高考方案(全文)(2)
三、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報名時間、地點及資格審查
(一)隨遷子女在湖北省參加高考報名的時間安排。
湖北省從2013年開始接收應屆、往屆隨遷子女在湖北省參加普通高考、高職統考和技能高考報名。具體報名時間與湖北省戶籍高考考生同步(2013年湖北省戶籍考生高考報名已結束,對符合條件的外省籍隨遷子女在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予以補報;2014年及以后的報名與湖北省戶籍高考考生同步)。
。ǘ╇S遷子女在湖北省參加高考報名的地點。
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屆隨遷子女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往屆隨遷子女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工作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進行報名。
(三)報名資格審查。
隨遷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資格審核由學籍所在學;蚋(母)、法定監護人工作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負責。隨遷子女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報名申請和《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高中學籍證明材料等復印件;
2.隨遷子女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房產證或由湖北省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
四、隨遷子女普通高考的考試、錄取
。ㄒ唬┓蠄罂紬l件的應屆、往屆隨遷子女參加普通高考時在報名所在地就近、統一安排考試。
。ǘ╇S遷子女在湖北省參加高考后,其招生體檢、填報志愿和投檔錄取等方面與湖北省戶籍考生同步進行。
。ㄈ┰诤笔⒓愉浫〉碾S遷子女,享受教育部統一規定且湖北省實施的優錄加分政策,享受其高考報名地所在市、州高校面向當地考生招生計劃的優錄加分政策。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招生考試委員會要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教育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依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人數合理調配資源,做好招生計劃編制、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和社保信息。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電子學籍網絡化管理系統建設,及時了解和掌握隨遷子女的基本信息,制定相應的制度和管理辦法,為隨遷子女就地參加升學考試提供科學、規范、準確的基礎依據。各教育考試機構、各中學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相關政策的解讀、釋疑工作,營造良好的升學考試環境;要認真做好隨遷子女的報考指導、服務工作,為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提供良好、便利的報考條件,辦人民滿意的升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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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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