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南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流程(3)
三、報名資格的公示辦法
所有考生的報名資格和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資格、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資格等均實行公示制。
考生有關資格的公示辦法為:在本省普通中學畢業(yè)的應屆考生由市縣招生辦在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同班同學”名單,加蓋公章后,由各學校在考生所在班級張榜公示(同時公布市縣招生辦的舉報電話,并在學校內設立舉報箱),其余考生的報名資格在各市縣招生辦的辦公地點公示(同時公布市縣招生辦的舉報電話,并在報名點設立舉報箱),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中職生”,在省考試局網站公示(同時公布審查部門、審查部門責任人和審查部門的舉報電話),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所公示的信息由網站留存至當年年底。在公示期間,各有關單位要安排專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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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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