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隨遷子女異地高考“門檻”明確(3)
其他考生報名條件各異
高中階段隨父母調動需轉入疆內就讀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須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有高二、高三兩年高中學籍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經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批準其父母調入新疆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或按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相關手續證明)。
在新疆出生落戶到外省區借讀(回原籍或親友所在地借讀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戶口必須長年在新疆,考生戶口沒有遷出新疆的經歷,且須有考生就讀中學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帶有學籍號的高中應屆畢業證明及經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審核認定的考生借讀所在省區省級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出具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區外地級以上(含地級)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3年以上(含3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的子女:這些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工作期間,其子女高中階段在新疆就學兩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允許在疆報考(這部分考生要有家長的組織派遣手續等相關材料)。
非兵團系統:可由考生戶口所在地地級以上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材料,經考生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準予報名;兵團系統,可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級以上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材料,經考生就學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準予報名。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問題,自治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要求,根據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本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適時出臺隨遷子女在本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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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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