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省籍務工人員異地高考實施意見正式出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委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精神,結合江西省實際情況,近日,江西省就做好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參加高考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隨著異地務工人員規模不斷擴大,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人數不斷增多,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等升學問題日益突出。進一步做好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參加高考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保障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原則。按照“積極解決,條件準入,因地制宜”的總體原則,堅持有利于保障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堅持有利于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統籌考慮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等現實可能,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省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
三、具體政策。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的,可在我省就地報名參加高考,并享受與本省戶籍考生相同的招生錄取政策,自2014年開始實行。
四、報考辦法。凡在江西省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的考生,可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學籍地(或居住地)縣(區)招考辦報名參加高考,高中階段學籍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
五、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各地招生考試委員會要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教育部門要加強中小學電子學籍網絡化管理系統建設,及時了解隨遷子女基本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外省籍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提供外省籍務工人員的就業和社保信息。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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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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