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考歷史復習:中國古代史(四)
第四單元宋元時期
一、兩宋時期
(一)政治
1、歷史階段特征:
總體特征:民族融合進一步加強和封建經濟繼續發展。
(1)政治方面:封建國家從分裂割據,若干民族政權并立到逐步走向全國統一;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2)經濟方面:封建經濟繼續發展并超越隋唐水平;南方經濟超過北方,經濟重心南移完成;封建生產方式向邊疆地區擴展,少數民族經濟有很大發展;北方經濟幾經破壞,幾經恢復;海外貿易大規模開展。
(3)民族關系方面:民族融合進一步加強,頂點在元朝;民族間戰爭雖然一度頻繁,但和平仍是主流;幾個民族政權由并立到統一。
(4)對外關系方面:海外貿易發達;對外交通以海路為主;對外交往范圍擴大,中外經濟文化交流頻繁。
(5)文化方面:封建文化高度繁榮,特別是科技方面繼續處于世界領先地位。
2、宋初中央集權的強化:
①目的:直接目的是防止唐后期以來藩鎮割據局面出現。根本目的:穩定北宋政權。
②指導思想:重文輕武,守內虛外。
③具體措施:中央分相權:設樞密院、參知政事、三司使分別分割宰相的軍權、行政權、財政權。
地方收權:派文臣出任州郡長官;設通判監督;設轉運使把地方財賦運到中央。
④影響:使地方失去割據的經濟基礎,結束了唐末以來藩鎮割據的局面,加強了中央集權。但卻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費”,導致積貧積弱的局面。
3、王安石變法
①歷史背景:A北宋中期面臨嚴重的社會危機:由于土地兼并、沉重的地租賦役以及高利貸盤剝之下,農民生活困苦,階級矛盾尖銳;B積貧積弱局面的形成。C慶歷新政。
②主要內容:A富國之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均輸法。
B強兵之法:保甲法;保馬法;將兵法;設軍器監。
C取士之法:改革科舉制度,廢除明經諸科,規定進士科不再考詩賦,專考經義和實務策;設明法科,專考律令、斷案等;整頓太學,太學學生成績優異者不經科舉考試可直接為官。
③變法的結局:王安石變法的“富國之法”意在抑制兼并,針對的是社會上層的大官僚、大地主和富商,因此從一開始就遭到激烈反對。
新法固然增加了國家的收入,但在實行過程中卻加重了貧苦百姓的負擔。
宋神宗去世,司馬光等逐步廢除了王安石的全部新法。
④變法的歷史作用
A積貧局面改善,國家財政收入增加,可是有些新法措施卻加重了人民的負擔。
B積弱局面改善,國力得到增強。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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