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自治地方考生如何參加高考?
答:民族自治地方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高等學校或系(科)招生,由自治區(qū)或省招生委員會另行命題,組織考試。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民族中學畢業(yè)生,報考用漢語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漢語文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shù)民族文字,并用漢文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語試題的漢語部分)可翻譯成本民族文字,用一民族文字答卷。在考漢語文的同時,由有關省、自治區(qū)決定,也可以考少數(shù)民族語文,并負責命題(試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漢語文和少數(shù)民族語文的考試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文成績必須達到及格水平,方能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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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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