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廣東高考網上志愿填報具體安排(5)
(十)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報考香港、臺灣地區有關高校并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省招生辦公室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香港、臺灣地區高校錄取的考生檔案。填報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要注意兩校均按高考統考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投檔。
(十一)為提高被錄取機會,考生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高考成績,積極填報相關本科院校及高職高專院校。錄取期間,高等學校如因生源原因,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第三批B類院校在調整分數線上)未能完成招生計劃,或由于專業生源不平衡、無法專業調劑而造成招生計劃缺額的,由省招生辦公布填報征集志愿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征集志愿,進行二次錄取。因此,未被錄取的考生要關注省招生辦公室發布的征集志愿院校及缺額計劃等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上網補報征集志愿。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時,當批次線下考生可根據征集志愿填報條件及資格分數線,填報征集院校志愿。
(十二)考生要對自己所錄入信息的準確性負責。考生志愿信息一經本人網上確認上傳后,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打印,考生當場簽字確認。考生簽名的志愿表存入考生檔案。考生本人對不按時簽字確認和由他人代為簽字確認所產生的后果負責。
五、加強管理,確保高考志愿填報工作有序、平穩進行
(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報名點)在網上填報志愿工作開展前,要切實抓好各項準備工作,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設備到位”,確保網上填報志愿順利進行。
(二)地級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各縣(市、區)的志愿填報工作的整體組織、協調、指導,及時發放各類招生專業目錄以及公布新增補及更正的招生專業目錄,及時處理志愿填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縣(市、區)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公布新增補及更正的招生專業目錄相關信息,為不具備上網條件的考生提供網上填報志愿的環境,網上監控各中學(報名點)志愿填報的進度,在規定的時間內整理匯總遺留問題報地級市招生考試機構處理。各中學(報名點)要在規定的第一、第二時段內,按時段分別通知考生進行網上填報志愿,并幫助考生解決在志愿填報中出現的問題。各中學(報名點)應在填報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進行志愿的確認,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打印志愿表、組織考生簽名等工作(具體時間另文通知)。
(三)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以及各中學(報名點)要組織考生做好填報志愿的準備工作,指導考生認真閱讀高校招生相關政策、規定以及招生專業目錄,提醒考生在成績公布前先進行估分,了解擬報高校的有關信息及招生章程,草擬填報志愿方案,充分做好填報志愿前的準備。待高考成績公布后,根據實際情況再對志愿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和調整。
(四)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中學(報名點)要合理安排時間,避免集中在截止時間臨近前填報,特別是網絡條件差的地區要避免高峰期上網人數急劇攀升。
(五)由于部分藝術類院校未能及時將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分專業計劃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可能會造成《招生專業目錄》無法刊登有關藝術類高校的招生計劃,各地級市、縣(市、區)招生辦、各中學(報名點)要密切關注省招生辦公室的緊急通知及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招生專業目錄的補充更新,并通過各種渠道及時通知考生。
(六)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在志愿填報過程中,若出現問題請及時與省教育考試院聯系。
高考志愿填報工作關系著考生的切身利益,關系著高校錄取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予以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各中學要積極做好填報志愿的準備工作,組織開展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宣傳和政策解釋工作,讓每一位考生了解和熟悉廣東省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相關政策要求,不斷提高招生考試工作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普通高考網上填報志愿工作平安、順利地完成。
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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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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