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海省高考時間考試科目安排公布
一、考試形式及科目
時間 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9:00—11:30 | 語 文 | 文理科綜合 | 藏蒙語文 |
15:00—17:00 | 數(shù) 學 | 外語(含聽力) | 民族漢考(MHK含聽力) |
實行“3(語文、數(shù)學、外語)+X(文科理科綜合)”考試方式。
文史類:語文、數(shù)學(文)、外語、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合卷)。
理工類:語文、數(shù)學(理)、外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合卷)。
使用教育部統(tǒng)一命題。語文、數(shù)學、外語每科滿分各150分,文理科綜合滿分各300分。
外語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對口高職”考試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本省命題,每科滿分各為150分。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yè)考試未合格的“三校生”(中專、職校、技校),文化課考試按“對口高職”編排。
藏漢“雙語”考生,數(shù)學、綜合科目提供藏、漢對照試題,由考生自行決定用藏文、漢文答題。民族漢考(mhk)由教育部命制、藏語文由本省命制,每科滿分各為150分。此類考生選報用漢語授課的高等學校或專業(yè),藏語文、民族漢考(mhk)各按實際得分的50%計,英語按100%計;選報用藏語授課的高等學校或專業(yè),藏語文、民族漢考(mhk)各按實際得分的100%計,英語成績作參考。
參加了本省藝術類專業(yè)統(tǒng)考合格的藏漢“雙語”考生,文化科成績(按漢語授課計劃志愿投檔成績計算)、藝術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各按實際得分的100%之和計。
蒙文考生除英語、民族漢考(MHK)外,其余科目提供全蒙文試題并用蒙文答題。
二、考區(qū)考場考生
1.考區(qū)、考場
(1)全省設33個考區(qū):西寧市7個(大通、湟中、湟源縣,城東、城中、城西、城北區(qū));海東地區(qū)6個(平安、樂都、民和、互助、化隆、循化縣);青海油田1個;玉樹州1個;果洛州1個;黃南州2個(黃南州、尖扎縣);海北州4個(門源、剛察、祁連、海晏縣);海南州5個(共和、興海、貴德、貴南、同德縣);海西州6個(德令哈市〈含天峻縣〉、格爾木市、都蘭縣、烏蘭縣、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
(2)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規(guī)范(暫行)》、《2012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設置考點、布置考場、實施考務工作。
(3)省上統(tǒng)一編排考場、打印《準考證》和《考場考生座位照片對照單》。
每考場30人,單人、單桌、單行,桌斗背向考生、間距80厘米以上。座位以7、8、7、8或5×6格式排列,“W”形分布。
考場設置要符合國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關標準,安靜、通風、采光條件好,桌椅整齊,室內除必備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和字跡。每考場安排監(jiān)考教師2人,每5個考場配備1名流動或備用監(jiān)考員,每9個考場配備1名視頻監(jiān)考員。
(4)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方可參加文化課、專業(yè)考試以及外語口試和有關院校的面試。《準考證》由考區(qū)招辦蓋章并塑封后生效。
嚴禁考生穿校服進入考場。
每科正常開考后,監(jiān)考員對考生本人、《準考證》、《身份證》、《考場考生座位與照片對照單》進行四對照審查,嚴防冒名考試或替考。
2.認真開展對考生的誠信教育活動。對往屆高中畢業(yè)生和省外借讀高中畢業(yè)生的教育活動由考區(qū)招辦負責,對省內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的教育活動由所在學校負責。
3.考生在報名、考試和享受照顧加分投檔條件時,要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報名材料、信息及享受照顧加分投檔的證明材料客觀、翔實、準確;承諾參加高考時嚴格遵守考務規(guī)定,服從管理。對有違紀作弊行為的考生,要追蹤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并做好相應記錄,由省招辦上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并記入考生本人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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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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