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調整高考加分項目 2014年起執行
1月16日,從貴州省招生委員會獲悉,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經教育部批準貴州省調整了部分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高考加分項目如下:
獲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八項其中之一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經省招生委員會組織測試合格者,高考加10分;獲其他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以下項目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省賽區一等獎者(省內高校加分政策);省級優秀學生;全國性體育比賽集體項目。
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其他項目不再具備保送生資格。
2009年、2010年秋季入學的高中生,在2011年12月31日前獲得原高考加分資格的,在高考報名申請政策照顧時按原高考加分政策執行;2012年1月1日后獲得原高考加分項目的,按調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執行。
2011年秋季入學的高中生按調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執行。
其他未調整的加分項目按原加分政策執行。考生和家長可登陸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網站(www.gzszk.com)查詢詳細內容。
(責任編輯:韓志霞)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