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讀:江蘇2012藝考招生辦法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了江蘇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根據國家教育部的要求,江蘇省教育廳首次在藝考生招生辦法明確:嚴禁招生院校在考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專業輔導班,一經查實,將取消該校下一年度藝術招生資格。
藝考生7門必修科目不能有3個“D”
2012年江蘇省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其中,“3”為統考科目,即語文、數學、外語3門。分值設定為: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總分440分。藝術類考生的數學科目100%計入總分。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主要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7門。藝術類考生須參加7門學業水平測試,其中藝術類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7門學業水平測試均可選擇必修科目測試。藝術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除參加5門必修科目測試外,還須參加2門選修科目測試;如既報考7門必修科目、又報考2門選修科目者,在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只選取7門必修科目成績作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報考5門必修科目、2門選修科目者,當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其2門選修科目成績視為相應的必修科目成績。考生填報藝術類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為7門必修科目測試等級中D級不能超過3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專業成績以“省統考“和“校考”為準
江蘇省2012年對音樂類和美術類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江蘇省統考采取全省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統一閱卷(面試)評分的形式。目前音樂類和美術類統考均已結束。
江蘇省內有關高校招收的非省統考專業,其專業考試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如南京藝術學院的繪畫、雕塑、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現代手工藝)、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工業設計、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廣告學和藝術教育(音樂教育)等10個專業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擬報考考生須參加省統考,其他專業仍由該院組織校考。省內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原則上不再單獨舉行校考,繼續采用委托考試或聯合考試的方式進行。
江蘇省外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原則上由各院校自行組織,同時院校應明確告知考生是否需參加江蘇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
教育部規定:嚴禁高校舉辦藝考輔導班
根據教育部規定,嚴禁高等學校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輔導班,高校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與本校專業考試相關的輔導活動。各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自查自糾,如已開辦藝術類專業考試輔導班的,立即停辦;教師如已參與與本校專業考試相關輔導活動的,立即停止。違反規定的,將取消有關高校下一年度藝術類專業招生資格,相關教師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高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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