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困生參加明年中高考仍享考試費減免
光明新區公共事業局轉發了深圳市教育局《關于減免2012年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試費的通知》。通知說,經研究決定,2012年應屆高中(含職高)、初中畢業生中的特困生參加高考、中考,可免交考試費,保證深圳市特困家庭中讀高三、初三的子女都能順利參考。
凡符合在深圳市報名參加高考或中考條件的高中(含職高)、初中應屆畢業生,滿足如下條件之一(現正享受深圳市民政部門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濟的困難戶子女;現正領取市、區民政部門臨時救濟金的特殊困難戶子女)的,列為特困考生,可免交2012年高考、中考考試費,辦理報考手續。
如何辦理免交考試費手續?據了解,在繳交高考、中考考試費時,特困考生可向畢業學校出具深圳市區民政部門核發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臨時救濟證明》(需在有效期內)原件并交復印件,經畢業學校審核登記后,免交考試費。學校須填寫《特困考生免交考試費登記表》,連同證明復印件,于高考或中考報名結束7天內送市招考辦備案。
據悉,光明新區由于歷史原因,轄區低保戶多,是全市貧困人口最為集中的地區。轄區內的特困考生在明年參加中考、高考時仍減免考試費,無疑可減輕貧困家庭的經濟壓力。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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