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考體檢有異議 終檢醫院作裁定
高考,萬眾矚目。但對于許多考生和家長來說,從報名到考試,直至最后的錄取,許多政策都不甚明了,甚至霧里看花。這里面,有高考招生政策本身專業性較強的原因,更有關心則亂、情急則糊涂的感情因素。
報名之后、填報志愿之前,高考體檢工作將由各市、縣(市、區)招辦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在體檢過程中,如果考生對體檢結果存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復查。省招考中心將在我省確定一所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
體檢工作在報名之后、填報志愿之前進行。考生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須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且工作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要按相關要求對考生進行體檢,作出規范準確的檢查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考生須填寫《體格檢查表》,體檢醫院要在每個考生的體檢表上認真填寫“報考專業指導建議”中的項目,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可以向市級招辦提出復查申請,各市級招辦審核后,認定需要復查的,統一安排在省確定的終檢醫院復查,作出最終裁定結論,并將復查結果填寫在復查結論欄內,錄取時以復查結論為準。
省招考中心表示,對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相關人員,會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各縣(市、區)招辦應將考生體檢表錄入計算機,并打印一份《考生體檢信息確認表》,交考生核對確認,發現差錯,及時更正。考生核對后,須在《考生體檢信息確認表》上簽名,對其體檢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責任編輯: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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