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確2012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辦法
山西省2012年高考報名政策出臺,明確了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辦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縣(市、區)招辦負責組織實施,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黨組織負責;非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黨組織負責。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等考核內容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如實提供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兩種情形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內容由考生所在學校、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基層黨組織完整、準確地填寫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對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材料要報市級招辦復核后報省審核。被確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準參加報名。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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