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廣播學院播音主持專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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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業考試錄取辦法
1、專業考試包括初試、復試兩個階段。省外考點初試結束后請考生查看各考點公布的初試合格者名單;杭州考點初試結束后請考生登錄浙江傳媒學院招生網(網址:zsw.zjicm.edu.cn)查看初試合格者名單及復試安排,學校不再郵寄復試通知書。凡我校專業考試復試成績合格者,由我校發放“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復試結果考生亦可通過學校招生網查詢。
2、學校在審定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配音)、播音與主持藝術(禮儀文化)、播音與主持藝術(英漢雙語播音)、播音與主持藝術(法漢雙語播音)5個藝術本科專業考試成績時,根據復試成績,學校于3月20日左右在招生網公布播音與主持藝術前6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配音)前3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禮儀文化)前6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英漢雙語播音)前6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法漢雙語播音)前20名考生名單。名單中考生于公布的考試時間到杭州浙江傳媒學院下沙校區參加面試,最終確定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成績全國排序前3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配音)專業成績全國排序前15名、播音與主持藝術(禮儀文化)專業成績全國排序前3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英漢雙語播音)專業成績全國排序前3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法漢雙語播音)專業成績全國排序前10名,享受高考錄取辦法中的優先錄取政策。考生如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視為放棄享受優先錄取資格。
3、在承認我校藝術類專科專業校考成績的省份,專業考試成績本科專科通用;在藝術類專科專業承認省統考的省份,專業考試成績按相關省招辦規定執行。
二、高考錄取辦法
1、廣電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者憑我校頒發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填報志愿,并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2、根據國家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辦法,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錄取原則如下: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專業考試成績全國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績達到了學校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當地普通類二本線的百分之七十),經當地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同意,按專業考試成績優先錄取;其他考生英語(論壇)單科成績70分以上(含),按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2:8比例綜合排序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影視配音)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專業考試成績全國排序前15名者高考成績達到了學校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當地普通類二本線的百分之七十),經當地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同意,按專業考試成績優先錄取;其他考生英語單科成績70分以上(含),按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2:8比例綜合排序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禮儀文化)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專業考試成績全國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績達到了學校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當地普通類二本線的百分之七十),經當地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同意,按專業考試成績優先錄取;其他考生英語單科成績70分以上(含),按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2:8比例綜合排序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英漢雙語播音)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專業考試成績全國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績達到了學校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當地普通類二本線的百分之七十),經當地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同意,按專業考試成績優先錄取;其他考生英語單科成績105分以上(含),按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2:8比例綜合排序擇優錄取。
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配音)、播音與主持藝術(禮儀文化)、播音與主持藝術(英漢雙語播音)、播音與主持藝術(法漢雙語播音)、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電視節目制作)、攝影(圖片攝影)、攝影(電視攝像)、攝影(照明藝術)、錄音藝術、錄音藝術(音樂編輯)等12個本科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參照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實行全國計劃,并由學校自主劃定藝術類文化分數線。藝術類第一批一般均為傳統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外除外,如福建省等)。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的相關規定執行。
考生持有近兩年內獲得的國家一、二級運動員等級證書,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本院尤其歡迎各省、市少體校及應屆高中畢業生在田徑、健美操、武術、籃球、網球等方面確有專長的考生報考。
(責任編輯:韓志霞)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