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考試院:考試注意事項
為凈化考試環境,嚴肅考場紀律,體現公平、公正原則,希望考生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1.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
2.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嘩、左顧右盼、打手勢等,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
3.考生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紙(卡)無效。
4.語文、數學、英語(主觀題部分)、政治、歷史學科實行網上評卷,選擇題部分必須使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部分用藍(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答題,掃描最清晰。答案必須書寫在規定的區域內,區域外答題內容不予評分。
5.英語、綜合(文、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地理學科客觀題答題有涂點要求,考生必須用2B鉛筆涂點,涂點要規范。
6.考生必須在試卷或答題紙(卡)規定地方答題,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無效。
7.考生可以使用計算器,但有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不得帶入考場,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
8.考生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考生交卷離場時間不得早于每門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9.考生(除三線單位、小語種考生外)英語聽力考試通過東廣FM(調頻)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播放,考生務必帶好備有耳機能正常播放的收音機,聽力考試結束后立即取下耳機。聽力考試不設備用考場。
10.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尋呼機、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責任編輯:韓志霞)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