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招辦公布27條2011年高考考場禁律
山東青島市招辦日前公布了高考違紀行為的處罰規定。9種行為取消該科考試成績,14種行為本次高考的所有科目成績判零分,還有4中種行為會被強制終止答卷。
當科成績取消——9種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考生有下列9種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9種違紀行為包括: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所有成績判零——14種
有下列14種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高考的各科成績均無效。14種作弊行為包括:故意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其他作弊行為;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強制終止答卷——4種
有下列4種行為之一的,應該終止其繼續參加科目考試,該考生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均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行為違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種行為包括: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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