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北高考加分公示延長至年底 作假取消錄取
5月11日,湖北省招辦稱,對高考加分的考生的公示時間,延長至當年8月底。若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據介紹,對經審核后可加分投檔的考生名單要進行層層公示。首先由中學在校內公示至少10個工作日(社會考生由縣級招辦公示),無異議后才能上報縣級招辦。縣、市招辦要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進行公示至少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才能上報省招辦。省招辦將全省加分投檔考生名單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報名號、畢業中學、加分投檔項目、父親和母親的姓名以及工作單位等。中學和縣市招辦公示的信息要保留至當年8月底,省招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省招辦稱,在公示期間,發現考生享受加分投檔政策的身份與事實不符的,可向省招辦舉報,由有關部門核實,經核實后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檔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檔資格;公示期滿后,再發現考生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當年參加普通高校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高校學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同時通知省招辦。
(責任編輯:韓志霞)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