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1年高考填報志愿時間公布
填報志愿
26.考生志愿在網上填報。網上填報志愿分三次進行:第一次在6月20日—28日,填報提前批和專升本志愿;第二次在6月30日—7月4日,填報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對口生志愿;第三次在7月6—10日,填報本科三批、高職高專一批、高職高專二批志愿。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段內完成志愿填報,考生志愿以網上保存的為準,填報截止后將無法更改。
27.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后,須履行書面簽字確認手續,即:由縣(市、區)招辦依據考生網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簽字確認,并存入考生檔案。志愿經考生簽字確認后,錄取時不得擅自放棄;未經考生書面簽字確認的信息,將不作為投檔依據;考生確認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動,否則,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還要取消被改動志愿考生的錄取資格。
28.考生應依據省招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含錄取期間公布的高校計劃余額),認真閱讀有關招生章程,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高校和專業。各級招辦和中學要認真指導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志愿要由考生本人填報,家長、老師、同學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報志愿。考生填報志愿要兼顧個人意愿和國家需要,還要根據高校收費、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等情況,實事求是地慎重選報。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29.考生志愿分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職高專一批和高職高專二批等六個批次。
民族預科班志愿在相關批次單獨填報,少數民族考生可填報相應批次的1所招收民族預科班的高校志愿。
定向就業招生專業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必須填報在相關批次所規定的位置。其他批次定向就業招生專業填在相應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欄中。學生錄取為定向生后、入學報到前與培養學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學生畢業后按定向就業協議到定向單位工作。填報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簽字確認時同時遞交定向西藏保證書。
除民族預科班、定向就業招生志愿外,其它志愿均須填寫是否同意調劑專業,不填則視為不同意調劑專業。
30.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實行平行志愿,志愿設置和填報方式為:
自主招生考生志愿(設在本科一批):已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可以填報1個相應自主招生高校志愿,1-5個專業。
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報1—6個高校志愿,1-5個專業。
已取得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所選擇的相應高校須填報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個位置。
31.提前批、本科三批、高職高專一批和高職高專二批第一志愿可以填報1個高校志愿、1-5個專業;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可以填報1-4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可以填報1-5個專業。
考生在填報提前批志愿時,從體育、藝術、軍事(國防生)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公安類專業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中,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不得兼報。
32.藝術類考生志愿分本科、專科兩個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又分A、B兩段,每段可按順序填報2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填報1個專業;專科批次可按順序填2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填報1個專業。
33.對生源不足的高校進行網上征集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重新在網上填報1-6個平行的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可以填報1-5個專業(藝術類征集志愿除外)。
(責任編輯:李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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