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1年高考加分政策出臺
按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有關通知精神,河北省對現行高考加分項目進行了系統梳理和評估,經報教育部備案,確定了部分高考加分項目的調整意見。
從2011年高考開始,受省級表彰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可適用調整前的相關政策),允許增加分值的項目及分值的調整為:
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原來的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改為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經省專項測試認定合格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原來的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改為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⑶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獲得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的學生、獲得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⑸省授予“教育世家”稱號的教師直系子女報考師范院校的考生、飛行學員早期培訓基地初檢合格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⑹獲省教育廳等五單位共同表彰的“創業明星”稱號的對口考生、全省職業學校技能比賽獲一等獎的對口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責任編輯:韓志霞)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