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場規定必看:九種違紀行為取消成績
按照規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詳解:考生如攜帶手機、書包、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書籍等物品,且沒有按照考場內監考教師指定地點放置,應按違反考試紀律處理。
■未在規定的考點、考場和座位參加考試的。
詳解:考生應按照本人考試用條形碼上規定的考點、考場和座位入場參加考試。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詳解:在考場內廣播或監考教師發出“可以開始答題”的信號后,考生方可進行答題;在考場內廣播或監考教師發出“停止答題”的信號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詳解: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向周圍考生張望或者偷看試卷、與周圍考生說話、用各種方式進行暗號聯絡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均屬違紀行為。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詳解:考生在考試前后和考試過程中不得有在教室、樓道內大聲喧嘩、打斗或者與其他考生高聲交流等影響考試環境的行為。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詳解:考生在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后可以舉手告知監考教師交卷,經監考教師檢查試卷、答題卡、草稿紙齊全,姓名、準考號填寫清楚并收齊后,考生才可以離開考場。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詳解: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詳解:考生在答題時應使用鋼筆(字跡黑色、藍黑色)、簽字筆(字跡黑色、藍黑色)或使用試卷中所規定的其他考試用筆?忌诖痤}時應在監考教師發放的試卷、答題卡的規定位置上填寫姓名、準考號?忌坏迷诿芊饩外或簽名欄外等地方做與考試無關的各種記號或信息。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責任編輯:李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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