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高考加分新政策出臺 名單公示兩周
3月31日,北京教育考試院出臺了《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確定2011年高考加分政策:臺灣省籍考生在京高考可享受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學校提檔的政策;高中階段獲得區、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考生可獲20分加分。
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同時符合多項照顧因素的考生,不做累計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各種照顧對象應該在本科志愿填報前,按要求辦理資格審核手續,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必須在本科志愿填報期間登錄志愿填報系統,提交相關照顧信息。
北京教育考試院要求,各中學應將照顧對象名單于5月下旬開始在校園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兩周的公示。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將于6月上旬開始公示全市照顧對象名單。
北京2011高考加分政策:享受10分加分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
臺灣省籍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
烈士子女;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高中階段被評為“北京市三好學生”的應屆畢業生;
獲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應屆畢業生等7類。
北京2011高考加分政策:享受20分加分考生:
高中階段獲得區、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考生;
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被評為北京市級優秀學生的應屆畢業生;
高中階段被評為“北京市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畢業生;
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應屆畢業生(須出具比賽的原始成績);
高中階段獲得北京市體育競賽優勝或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通過北京市統一測試的應屆畢業生;
高中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進事跡、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應屆畢業生,在錄取時,經有關中學推薦,北京市教委核準,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批準,可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降低分數要求幅度不超過2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等11類。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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