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地參加高考”亟待走出迷宮
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能否在當?shù)厣细咧谢蛘呤强即髮W,已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近日,教育部表示,將出臺相應的支持政策,鼓勵各地出臺進城人員子女完成義務教育后,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的政策。
自改革開放以來,人口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大規(guī)模流動,數(shù)以億計的人口離開戶籍所在地到外地務工經商。數(shù)據(jù)顯示,2009年中國流動人口數(shù)量達到2.11億,這還不包括并未取得外地戶籍但長期在外地定居的人口。人口的大規(guī)模流動促進了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一大推動力。但是,由此也衍生出了種種社會問題,這些年來,外地就業(yè)人口的子女升學問題日益凸顯出來。
在義務教育階段,外地人口的子女就學問題還比較好解決,但這個群體應該在哪里參加高考、針對性地適用怎樣的高考錄取政策,卻是一個極難解決的問題。
我國目前的高考制度,要求考生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制定這一政策是具有合理性的,這秉持的是“平等的平等對待、不平等的不平等對待”的原則。我國區(qū)域發(fā)展很不平衡,不同地區(qū)教育水平差異極大,經濟落后地區(qū)的教育資源配置水平、教育質量遠落后于沿海和內陸大城市,是一個客觀的事實。這些年不同省份高考錄取分數(shù)相差巨大的現(xiàn)象,引起了廣泛的爭議,但這卻是不得已而為之。很顯然,西南山區(qū)的學子和北京優(yōu)秀中學的學生所接受的教育就是不平等的,如果用同一套試卷同樣的錄取分數(shù)來競爭,對前者顯然是不公平的。為此,將高校錄取指標劃分到各個省份,省內考生適用同一個錄取原則,顯然有助于提升高考的公平性。
不過,這一制度是以假定學生都在戶籍所在地就學升學而設計的,但現(xiàn)實并非如此。如果實行現(xiàn)有的制度,大量的外地就業(yè)人口的子女,顯然只能離開父母,回戶籍所在地就學升學,這會引發(fā)子女離開父母無人照應等更嚴重的社會問題。尊重這一事實,解決的思路就是允許外地務工人員子女在就學所在地參加高考并一體錄取。
可是,這又會產生新的問題,比如一對夫婦一直是在湖北這樣教育水平相對較高的地區(qū)工作,在他的子女讀高三時,他們遷移到新疆去工作了,其子女若是在高考前夕隨遷到新疆就讀并參加高考,這無疑會擠占長期在新疆就學的考生的升學機會,滋生新的不公平。這些年“高考移民”現(xiàn)象頗為嚴重,很多家長為了讓子女獲得更好的錄取機會,在高考前夕將子女的戶籍辦到落后省份參加高考,這一點是被明文禁止的。如果外地務工子女可以隨時一體在就學所在地參加高考,事實上等同于將“高考移民”合法化了。
面對這種兩難局面,技術上的一個要點是根據(jù)在某地就學的年限作為允許在某地參加高考的認定標準。比較合理的認定標準是三年,即如果高中三年一直在某地就學,和當?shù)貙W生接受了完整的同等水平的教育,就允許在就學地參加高考。需要指出,這仍然會限制父母工作的正常流動。具體應制定怎樣的認定標準,有待進行充分的討論。
出現(xiàn)外地子女高考難問題的根本原因是一省統(tǒng)一的高考錄取制度,即在一個省之內,用同一個標準來錄取考生。如果能改變這種制度,改由高校來自主招生,則高校就會充分考慮每個考生的具體情況來選拔學生。但在高校競爭同樣激烈的事實之下,一名在北京參加高考分數(shù)較低的新疆籍優(yōu)秀學生,高校真的會按照新疆的衡量標準來錄取這名考生嗎?我對此頗感懷疑。
真正徹底的解決之道還是在于實現(xiàn)各地教育水平的均等化,但中國如此之大,區(qū)域千差萬別,真正實現(xiàn)教育水平的均等化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但無論如何,還是應該盡快解決這些外地學子的高考問題,能否找到方方面面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是對教育主管部門智慧的一個嚴峻考驗。
(責任編輯:李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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