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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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1)、(2)、(3)項規定,同時符合(4)、(5)、(6)、(7)項規定之一的人員,可以在我省申請報名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連續3年以上(含3年,從201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廳認定的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并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修滿學制規定年限(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畢業的考生,以下簡稱“三校生”)。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我省以外學校借讀的人員(以下簡稱省外借讀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連續3年以上(含3年,從201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學或者初中在我省學校畢業并參加了我省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被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錄取后,在海南省教育廳辦理了到省外學校借讀確認手續。
(6)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屬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的引進優秀人才。
(7)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屬駐瓊副軍級以上部隊確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
[以上(5)、(6)、(7)三類考生以下簡稱申請不限報考生].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且符合第1條(1)、(2)、(3)項規定,但不符合(5)、(6)、(7)其中任何一項規定的,也可以在我省申請報名,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因弄虛作假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被取消2011年度報名資格的應屆畢業生;(4)在2010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時間
2011年的高考報名時間安排在1月5日至1月9日進行,其中,提供報名材料的時間為1月5日8:00至8日17:30,網上報名的截止時間為1月9日17:30.
(四)報名地點
1.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在所就讀的學校報名。
2.高二年級因故未參加基礎會考或已經參加過基礎會考但要求更改基礎會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到本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3.省外借讀生到本人小學或者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4.往屆生、“三校生”、在省外學校畢業生的考生以及其他人員,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持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僑居留證、本人的護照和有關報名的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五)報名程序
1.考生本人在2011年1月5日至1月8日,持報名所需提交的書面材料(含戶籍材料、學籍材料、照顧加分材料、不限報材料及有關證件等)到報名點申請報名(報名點不受理考生委托人的報名申請)。
2.考生接受報名點檢查其所提交的書面報名材料。
3.考生簽署報名和考試誠信承諾書。
4.考生繳納考試等費用,領取報考卡、報考資料。
5.在市縣招生辦報名的考生持二代身份證采集相片信息(其他考生不需采集,由省考試局使用其參加基礎會考時的電子相片)。
6.考生領到報考卡后,在1月9日17:30之前,自行登錄海南省考試局網站(http://ea.hainan.gov.cn),按照報名系統的有關要求填報、校對和確認本人的報名信息。
(六)報名要求
1.考生應在規定的報名地點和時間內完成上述報名程序,逾期沒有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報名點不再受理其報名申請。
2.考生在提交報名材料時要填寫《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生提交材料清單及誠信承諾書》,并對所提交的報名材料、申請享受政策性照顧加分材料和申請不限報材料等的真實性,在《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生提交材料清單及誠信承諾書》上簽名。
3.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設文史類、藝術文類(以下簡稱藝術類)、理工類和體育理類(以下簡稱體育類)共四個科類,不設藝術理類和體育文類。考生在報名時只能選擇其中一個科類報考。
4.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除選報報考科類以外,還需同時選報參加藝術專業考試的類別。所選報的專業考試類別在網上報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5.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除選報報考科類以外,還需同時選報參加體育專業考試的項目。所選報的考試項目在網上報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6.凡在市縣招生辦申請報名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后需繼續參加我省的基礎會考。這部分考生在參加高考報名時不需另行辦理基礎會考的報名手續,只需在高考報名系統中填報基礎會考的考試科目和在報名點繳納基礎會考考試費。
7.高二年級已經參加過基礎會考的本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考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相同科目的基礎會考;高二年級參加基礎會考時因違規被取消部分學科成績的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申請更改基礎會考科目時,所改報的基礎會考科目數量只能與高二年級參加基礎會考時取得成績的科目數相等。
8.考生所提交的報名材料應齊全、完整、客觀、真實,不齊全、不完整的須在報名期間補齊,逾期沒有補齊的,報名點不再受理其報名申請。
9.申請享受政策性照顧加分的考生,應在高考報名期間向報名點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10.考生應在網上完整、準確、客觀、真實地填報本人的報名信息,嚴格按照報名系統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因本人填報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不客觀、不真實或操作失誤,造成信息錯漏,特別是造成報考科類、專業考試類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入戶時間等主要信息錯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11.考生提交的申請報名材料、享受政策照顧加分材料和申請不限報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查被認定為弄虛作假的,將根據教育部印發的《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予以處理。
12.考生在繳納了考試費后不予退還。
13.考生須在2月15日至3月30日期間登錄海南省考試局網站查詢本人報名資格的審查結果。
14.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請。
15.參加高等學校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體育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非英語專業考生、職教師資專業考生)以及被學校擬錄取的保送生,也必須按照報名程序和報名要求參加高考報名。不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招生部門將無法在網上錄取系統中為其辦理錄取確認手續和向教育部上報錄取信息。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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