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關于做好2011年高考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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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1年廣州市高考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高考報名點:
根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廣東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粵考院〔2010〕24號)的有關要求,結合廣州市的實際情況,為做好我市2011年高考報名和建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11年廣東省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繼續實行網上報名。廣州市高考報名時間安排在2010年12月15日—12月25日進行。其中:報名點組織考生采集身份信息、派發高考考生號和電子攝像時間為:12月15日—19日;考生網上預報名時間為:12月20日—12月24日17:30時;考生網上確認報名信息時間為:12月22日—12月25日17:30時截止。
二、報考對象
凡報考理科類、文科類、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類的考生以及高校組織單獨考試及單獨錄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語種(即小語種)考生、運動訓練與民族傳統體育考生、職教師資考生、殘障人員單招考生以及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的考生屬單考單招類,以上考生都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單考類考生如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在報名時必須選擇考生科類及考試科目。
三、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廣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可以報考:
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⑵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⑶身體健康。
2、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上述條件,持廣東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居住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招考辦設定的報名點報名。
3、屬于引進人才,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內人員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畢業學歷,符合《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粵府〔2003〕81號)規定的,可以報考。
4、持有臺灣地區簽發的臺灣有效身份證件和大陸簽發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注,在我省就讀并取得高中畢業學歷的臺灣學生報考大陸普通高校,可參加國家港澳臺僑考生聯合招生報名,也可參加大陸的普通高校統一考試。
5、高中階段戶口從省外遷入我省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文)的規定的,可以報考。
6、屬于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粵發[2008]15號)和《關于做好我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0]93號)的規定,并取得高中畢業學歷的,可以報考。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在辦理報考手續時,須持省或地級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認定證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招考辦設定的報名點報名。
7、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的,可以報考。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⑵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⑶2010年參加普通高考,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試成績并被禁止下年度參加普通高考的;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9、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報考:
⑴高中階段戶口由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
⑵非廣州地區戶籍的往屆生;
⑶其他不符合條件在我市報考的考生。
四、資格審查
各區(縣級市)招考辦公室、中學和報名點要認真做好各類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報名,已報名的取消其報名資格。
1、加強對外省戶籍遷入我省的考生資格審查。戶口從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報考資格按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凡非正常遷移戶口的考生,一經發現,各報名點要堅決清退。各區(縣級市)招考辦要按照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公安廳《關于做好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2011年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復核工作的通知》(粵招〔2010〕27號文)要求,在報名前做好應屆畢業生的戶籍復核工作,往屆生戶籍復核工作按《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的要求,在高考報名期間進行。
2、加強對三僑生、民族生照顧加分的資格審查。為加強對三僑生、民族生的資格審核工作,省招生辦將繼續聯合省僑辦、省民委對三僑生、民族生的資格進行復審,以保證三僑生、民族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凡屬三僑生的考生必須按《關于做好2011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3月1日前辦理好相關三僑生的證明。各區(縣級市)招考辦要認真做好三僑生資格審核工作,凡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報考資格。民族生由區(縣級市)民宗局確認并匯總上報省民族宗教委復審備案。
3、加強對考生高中畢業學歷的資格審查。各報名點要加強對考生高中畢業學歷的資格審查,嚴禁非高三級在校學生報考。各中學不得組織高二級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報考,凡組織高二級學生參加高考的中學,下一年度不得設立高考報名點。
4、加強外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的審核。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管理辦法》,具有廣東省戶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學校就讀期間取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我省時需提出申請并按以下程序辦理轉入手續:
(1)高考報名時,考生須憑高考報名號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在網上填報成績轉入申請,核對無誤后確認。同時考生需填寫《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申請表》(附件),并將《申請表》連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書》(格式詳見附件)的原件到轉入地的區、縣級市招考辦報名點辦理審核手續。
(2)各區、縣級市招考辦負責對考生成績轉入申請進行初審,審核人須在考生身份證復印件簽名并加蓋區招考辦公章。審核后將符合轉入規定的考生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書》原件上報市招考辦,《申請表》留辦存檔備案。
(3)市招考辦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網上簽注審核意見后,將本市辦理的成績轉入申請在網上提交省教育考試院,同時將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書》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報送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4)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將同意轉入的高中學業考試成績并入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數據庫,并打印《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交市招考辦,由各報名點發給考生。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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