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1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規定(2)
3.高職(專科)錄取: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專科合格線和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4.“三校生”本科錄取: 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三校生”本科合格線和“三校生”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5.“三校生”專科錄取:根據贛教職成字[2001]26號文件規定,以取得藝術類專業專科合格考生的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二)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招生院校須將填報第一志愿的全部合格考生按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并依照順序錄取,于7月6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1.本科錄取:將取得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本科合格證并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資格線,或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指認可江西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的院校)、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填報了該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檔案,一次性投到該校,由學校擇優錄取。
2.獨立學院(三本)錄取:將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三本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填報了院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檔案,一次性投到院校,由學校擇優錄取。
3.高職(專科)錄取:將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專科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填報了院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檔案,一次性投到院校,由學校擇優錄取。
(三)錄取批次設置
外省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進行;本省藝術類本科專業(除景德鎮陶瓷學院及江西師范大學、南昌大學、井岡山大學、南昌航空大學音樂類部分小專業外)錄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進行;外省獨立學院本科專業錄取與江西獨立學院安排在同一批次(第三批本科批次)進行;外省院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與江西高職(專科)安排在同一批次進行。
六、其他
1.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或工作人員,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處理。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論壇)誠信電子檔案。
2.對在參加外省院校藝術專業考試中被認定作弊的江西考生,有關招生院校須及時向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通報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對違規考生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3.未獲得藝術類專業合格證的文史、理工類、“三校生”考生,不具備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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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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