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考生“被落榜”應有救濟和賠償辦法
對高考生來說,高考關系著命運走向。對考生背后的家庭來說,同樣意義重大。李盟盟哭著對記者說:“我今年都21歲了,弟弟妹妹為了讓我上學都出去打工了,我不能再拖累他們了。”因此,讓她繼續復讀的提議,實在有些不近情理。
李盟盟“被落榜”的原因并不復雜,對教育局而言,重要的不僅僅是承擔責任,還要盡最大努力協調各方,將李盟盟的“被落榜”變成“被錄取”,校正其被人為改變的命運走向。
當然,要想做到這一點,只靠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努力遠遠不夠,因為它并沒有決定權。這正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從過去類似的教育事故看,這種協調的結果往往不樂觀,因為截至目前,高考錄取制度還缺少緊急救濟機制。這樣,政府部門人員的失職或瀆職后果,常由受害者承擔。所以,當地教育局有關人員說讓李盟盟繼續復讀,雖令人驚詫,卻也有現實的制度背景在內。
那么,一旦出現考生“被落榜”的情況,又該怎么辦?除了教育行政部門積極協調高校,將“被落榜”盡全力變成“被錄取”,全國也需要出臺統一的緊急救濟和相關賠償辦法,以完善高考錄取制度,確保高考錄取不因人為原因,損害其公平公正。
河南開封高考生李盟盟真冤,通過復讀,今年高考分數明明不錯,超過了理科一本線,哪承想,因縣招生辦人員忘記提交其志愿表,導致她差點上不了大學。當地教育局有人向其父親提議,讓孩子繼續復讀。據最新消息,李盟盟已被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錄取。
(責任編輯: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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