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四種類型中外合作辦學詳解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國際學院院長陳林漢告訴記者,按照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的類型上劃分,廣東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有以下四種類型:
第一種是學籍(生)交換型。這不能稱之為完全意義上的中外合作辦學,主要是與合作院校進行學生交換,也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交換生,是不需要額外收費,更不是高收費。這種形式的辦學是教育部比較推崇、鼓勵的辦學模式。
第二種是屬于高考統招計劃內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如北師大與香港浸會大學的聯合國際學院在第二批本科計劃招生。這種機構或項目對合作的兩個學校有資金、教師的硬性要求,如外方學校需有1/3的資金投入、1/3的教師投入等。由于大多數機構和項目不能夠滿足這方面的要求,因此在向教育部審核批復中往往遭拒,但卻仍對社會公開招生。尤其是一些標著“1+2”、“2+1”、“3+1”等這種“幾+幾”的本科課程。
第三種是非學歷教育培訓。這種在高校呈現的形式主要是某某大學國際交流中心(或國際學院)。如廣外國際學院一直以來都是向公眾指明學院是屬于非學歷教育培訓。據悉,這種類型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機構),是大學、公司、中學都可以辦。而據記者調查,目前市面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機構屬于這種非學歷教育培訓的八成左右無辦學資質。
第四種是介于高中與大學之間的語言課程、預科課程等項目或機構。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語言課程、預科課程國外都是在大學開設,但是在國內,大學的項目放在中學辦,本來屬于大學間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機構),在國內成為中學與大學、公司與大學合辦。所以其質量保障令人堪憂。據悉,這種語言、預科課程并不受國家的政策保護。
(責任編輯: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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