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
關于下達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
各地級以上市及佛山市順德區招生委員會,各普通高等學校:
現將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通知如下:
1.報考第二批本科民族院校(含報考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民族生:
文科類:總分500分,理科類:總分510分。
音樂類:文化科總分300分,音樂術科190分。
2.第一批本科院校預科生:
文科類:總分545分,理科類:總分571分。
第二批本科A類院校預科生:
文科類:總分474分,理科類:總分487分。
3.報考專科層次(含高職類、藝術類、體育類)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供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以上各批次,將根據考生志愿情況,按一定的比例投檔給高等學校,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責任編輯: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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